【解讀】審計署有關部門負責人就883個水污染防治項目審計結果答記者問(2)
3、問:飲用水安全問題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此次審計中也反映了此方面問題,可否詳細介紹相關情況? 答: 飲用水水源地是為公共飲用水供給系統提供原水的區域,其保護效果如何直接關系供水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是水環境保護的重中之重。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要求全面推進涵養區、源頭區等水源地環境整治,確保飲用水安全。在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審計中,審計重點抽查了89個市縣的231個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項目建設情況,并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上述飲用水源地水質進行了現場抽檢,發現有124個(占53%)水質監測指標不達標,還發現有72個地下飲用水水源中有27個(占37%)存在超采現象。需要說明的是,此次審計抽檢水源地水質評價的依據為國家統一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但此次水源地的抽檢時間處于冬季枯水期,且單次抽檢的結果存在一定偶然性,所有水源地的水質情況以有權部門依法公布的水質監測數據為準。 4、問:在水污染防治領域,預算分配與專項規劃銜接情況如何? 答: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經批準的水污染防治規劃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據,屬于國家水污染防治領域的綱領性文件。規劃是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央財政水污染防治相關專項資金預算分配應與專項規劃相銜接,服從于水污染防治規劃要求,圍繞規劃分配專項資金。但從此次審計情況看,抽查18個省實施“十二五”水污染防治相關規劃情況發現納入規劃的項目中有1684個(占44%)未得到中央相關補助,而獲得補助的2135個項目(相當于其規劃項目的63%)不屬于規劃范圍。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十二五”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已執行完畢,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十三五規劃綱要的要求,編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通過改進規劃方式,充分落實國務院印發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要求,預算分配與《規劃》銜接的問題可望得到有效解決。 5、問:一些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使用績效不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 資金分塊切割管理和管理鏈條過長以及工作不到位是造成資金績效不高的主要原因。目前,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涉及的6個專項,基本采取由省級財政和主管部門分配到項目的方式管理,按項目的管理模式,造成資金下達到市、縣后,地方政府因種種原因沒有整合使用,加之項目立項等相關審批環節較多、耗時較長,資金監管還有一定缺失,影響了財政資金及時使用和發揮效益。此次審計發現,有176.21億元的財政資金未能有效使用,其中包括139.37億元存放于各級財政部門,未及時撥付到項目單位;還有財政部門滯留以前年度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4.22億元超過2年;地方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閑置資金29.28億元;由于前期準備不充分、決策不當等造成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損失浪費2.69億元;9個項目單位通過編造虛假申報資料、報大建小等方式套取資金6531.57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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