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今日在京舉行,會議將審議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等,并將審議國務院關于研究處理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反饋報告等。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寶樹在會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主要問題修改情況的匯報。
孫寶樹表示,在充分聽取、吸收和采納部分常委會委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法律委員會經過認真研究,對“修訂草案”部分內容提出修改建議。
針對目前制定環保標準公眾參與不充分、執行效果不理想等問題,建議增加制定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應當以保障公眾健康和保護生態環境為宗旨,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做到科學合理;制定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應當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和論證;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其網站上公布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供公眾查閱等規定。
針對完善限期達標規劃的考核監督機制,建議增加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其他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己私Y果應當向社會公開。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質量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時,應當報告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執行情況等規定。
針對加強監測設備監管,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建議增加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對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針對煤炭減量化和清潔化利用及加強全過程控制,建議對“修訂草案”作如下修改:提高洗選比例,規定已建成的煤礦除所采煤炭屬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據已達標排放的燃煤電廠要求不需要洗選的以外,應當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選設施。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居民燃用優質煤炭和潔凈型煤。規定已建成的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拆除。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監督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鍋爐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環節執行環境保護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標準的,不得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
針對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建議增加規定:一是國家倡導環保駕駛,鼓勵機動車駕駛人在不影響道路通行且需停車三分鐘以上的情況下熄滅發動機。二是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標排放的,應當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三是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普通柴油,遠洋船舶靠港后應當使用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船舶用燃油。新建碼頭應當規劃、設計和建設岸基供電設施;已建成碼頭應當逐步實施岸基供電設施改造。船舶靠港后應當優先使用岸電。
孫寶樹說,針對因大氣污染防治需要對機動車限制、禁行的規定,建議在規定中增加限制機動車通行的類型、區域和時間應當征求有關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專家和公眾等方面的意見的要求。
針對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的規定,建議作如下修改:一是將第一款修改為,建設單位應當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二是增加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等有關信息。
對農業大氣污染防治問題,建議作如下修改:一是規定農業生產經營者應當改進施肥方式,科學合理施用肥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農藥,減少氨、揮發性有機物等大氣污染物的排放。二是規定畜禽養殖應當及時對污水、畜禽糞便和尸體等進行收集、貯存、清運,進行無害化處理,防止排放惡臭氣體。三是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農業行政等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對秸稈、落葉、雜草進行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工業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綜合利用,加大對秸稈還田、收集一體化農業機械的財政補貼力度。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秸稈收集、貯運和綜合利用服務體系,采用財政補貼等措施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開展秸稈收集、貯運和綜合利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