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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關于貫徹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742號)
時間:2015-04-16 09:35來源:發改委 作者:信息發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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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關于貫徹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742號)
發改委關于貫徹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5]7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建立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決定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
在深圳市、內蒙古西部率先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將安徽、湖北、寧夏、云南省(區)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單獨核定輸配電價。鼓勵具備條件的其他地區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請試點省(區)價格主管部門參照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經驗,結合當地實際,擬定本省(區)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于2015年7月底前報送我委。
二、全面開展輸配電價摸底測算工作
上述試點范圍以外的地區,要同步開展輸配電價摸底測算工作。請非試點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認真做好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前期準備工作,全面調查摸清電網輸配電資產、成本和企業效益情況,深入分析輸配電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在此基礎上,初步測算本省(區、市)電網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水平,研究提出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工作思路,于2015年10月底前將測算結果和改革思路書面報送我委。
三、改革對電網企業的監管模式
通過加快輸配電價改革,對電網企業監管由現行核定購電售電兩頭價格、電網企業獲得差價收入的間接監管,改變為以電網資產為基礎對輸配電收入、成本和價格全方位直接監管。電網企業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不再以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價差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在輸配電價核定過程中,既要滿足電網正常合理的投資需要,保證電網企業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收益水平,又要加強成本約束,對輸配電成本進行嚴格監審,促進企業加強管理,提高效率。我委今年將出臺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并在認真總結改革試點經驗基礎上,盡快研究完善輸配電價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對電網企業成本約束和收入監管機制。
四、積極穩妥推進電價市場化
結合電力體制改革,把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積極穩妥推進發電側和售電側電價市場化,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鼓勵電力用戶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市場交易價格,并按照其接入電網的電壓等級支付輸配電價。
五、加強組織實施
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是中發[2015]9號文件提出的明確要求和近期重點任務。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合作,組織精干力量扎實推進,確保按期完成工作。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要配合做好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和摸底測算工作,客觀、真實提供電網成本、投資、電量等相關信息及證明材料,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進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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