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及分工方案(2)
二、移動源治理 (六)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電動汽車,加快充電樁建設,深圳市要在2017年實現公交純電動化,2020年實現出租車(含網約車)純電動化;廣州、佛山市2017年起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車應全面實現純電動化,力爭2020年底實現公交純電動化;珠三角其他城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車中,純電動公交車比例不低于90%;從2016年起,珠三角地區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車中,純電動出租車比例不得低于70%且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不得使用燃油車。采取財政補貼等方式,鼓勵和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各地要合理調控機動車保有量,嚴格網約車環境準入,開展中心城區、郊區、邊遠地區非電動公交車梯度淘汰工作。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環境保護廳配合。 (七)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加快車用成品油品質升級,比國家要求時間提前供應國VI車用汽、柴油,明確車用汽油蒸汽壓全年不得超過60千帕;珠三角地區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質監局配合。 (八)構建城市綠色交通管理網絡。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車系統智能化和精細化管理水平,優化交通結構,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實現城市內外交通高效銜接,構筑市區微循環公交系統;規范和引導共享單車健康發展,提升城鄉步行系統可達性,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間。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公安廳配合。 (九)大力打擊機動車環境違法行為。加大全省黃標車跨區域聯合闖限電子執法力度,全面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各地組織開展重型柴油車專項整治行動,通過視頻抓拍等措施加強對黑煙車的執法力度;各地可利用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對機動車進行監督抽測,廣州、深圳、佛山和東莞等重點城市要率先示范開展固定垂直式遙感監測工作。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環境保護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配合。 (十)大力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新生產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嚴格執行污染物階段性排放標準;全面規范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制定《廣東省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須加裝或更換顆粒物捕捉器等污染控制裝置;施工單位應向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提供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清單,環保部門應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數據庫;各地要劃定低排放控制區,禁止駛入高排放車輛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大對使用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施工單位的處罰力度。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工商局、質監局配合。 (十一)大力實施船舶污染治理。嚴格落實《廣東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意見》,排放控制區內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按要求使用低硫燃油,其中2017年核心港口區域靠岸停泊的船舶應使用硫含量≤0.5%的燃油,內河及江海直達船舶應使用符合標準的普通柴油;加強對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銷售企業油品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加工、運輸、出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船用油品的違法行為;加快推進碼頭港口岸電建設。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廣東海事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海洋與漁業廳、工商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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